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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9 11:19   责任编辑:liutong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03-29

  徐州工程学院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学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学生工作人员(人事代理聘用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愿意长期从事学生管理相关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的专业、年龄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

  其中,报考学生社区工作人员要求的学生干部经历或工作经历是指:

  1.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是指在高校就读阶段担任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班长,或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不含社团)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或在校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不含社团)、科协、艺术团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2.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不含兼职、实习辅导员经历)。

  3.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须由所在二级学院、校级团委、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出具的聘文、聘书或证明;高校工作经历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计算任职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在原单位或就读学校有不良记录人员。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招聘公告发布网址

  徐州工程学院官网(www.xzit.edu.cn)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报名(网址:http://zkfw.91job.org.cn/index.php?r=home%2Fhome%2Findex)。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3月27日09:00-3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27日09:00-3月30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3月27日09:00-3月31日12: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3年3月28日09:00-3月31日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3月28日09:00-3月31日16:00.

  (三)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而未能通过的,不再退回报名费用。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到报名网站“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的具体时间将在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首页(http://rsc.xzit.edu.cn/)提前公布。应聘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资格。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66049069.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详尽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相应报名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学生社区工作人员的应聘人员在“学生干部经历/工作经历”栏中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学校(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3月30日9:00-14:00登录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核和资格复审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含:①笔试;②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

  2.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xzit.edu.cn/)公布。

  3.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合格人员如未达到1:3比例,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并列考生一并纳入面试人员名单。如出现入围考生面试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4.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7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录用。

  5.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考核安排

  笔试暂定于4月9日在南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应聘人员须关注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信息,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三)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徐州工程学院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

  2.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4.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报考学生社区工作人员需提供)。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考生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公示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如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的内容和方式以徐州工程学院要求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须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位考生参加体检、考察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如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的内容和方式以徐州工程学院要求为准。

  五、聘用

  (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徐州工程学院与其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服务3年以上(含试用期)。

  (二)聘用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六、其他事项

  1.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16-83105036.联系人:刘老师。

  2.徐州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516-83105365.

  附件:三明学院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报名登记表.docx (15.52 KB)

  徐州工程学院

  2023年3月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c.xzit.edu.cn/94/17/c870a16898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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